“回王城要走的路,稍微繞了一些,但是我想去春暉城看看花。”
阿寧對那個巨大的圈如實評價,可不像是“稍微繞了一些”,這至少要多出三個月的路途。
“但是王爺並沒有提出意見,所以應當是可行的。”
阿寧在心裡嘀咕,王爺當然不會提意見啦,哪怕公子說要上天,王爺也會幫忙搭梯子,更別提隻是多走幾個月的路。
他最近正在考慮呢,要不要將王爺這一路對自家公子所做的事都如實稟於莊主,按理來說是應該寫信告知的,因為王爺確實是慣極了,也言聽計從極了,要星星不給月亮的,但問題也出在這裡,實在是慣過了頭,甚至發展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,放在史書裡,可能會被史官洋洋灑灑罵上好幾十頁。
若莊主與夫人知道,八成是不會放心的,隻會更加擔心,擔心懶蛋會不會越發懶。
阿寧深深嘆了口氣。
寫一封家書都得絞盡腦汁,我真的好辛苦。
第111章
一間被掛滿紗幔的房間裡, 點起了惶惶跳動的燭火,夜幕將光線收攏大半,隻留了室內一片淺淡暈黃。風吹銀鈴響, 細碎斷續, 沁著水聲, 讓人閉眼就能想起那一年的秦淮遊船,香味也是特調過的, 與西南綿延千萬裡的花海都不相同,而是甜膩廉價,像毒蛇的信子, 輕輕一點, 就使人頭腦發暈。
木轍坐在一張椅子上, 看著輕紗背後的妙齡女子, 如狐仙上挑的眉眼水波潋滟,唇若染血,卻少了幾分當年的嫵媚。他痴態百出地看著他, 忽而又神情痛苦,透過眼前人,問著那數年前就已經香消玉殒的伶仃孤魂:“為何你沒有生出一個同你長得一模一樣的女兒?”
鳳小金沒有說話, 隻是漠然地閉起眼睛。他能聽到對方的腳步聲正在逐漸靠近,又在那裡停駐許久, 而後便有一隻蒼老如樹皮的手,撫上了自己的臉。
“為何你當初不等我,卻要跟著姓譚的那狗官走?”木轍繼續問, “她們甚至說你是自己給自己贖的身。”
他不明白, 既然她有錢,為何當初卻不肯跟自己離開秦淮。
鳳小金卻是明白的。一個青樓女子, 在同時面對一個遭朝廷追捕的混混,以及一個風流倜儻的王城貴族子弟時,會做出何種選擇,其實並不難猜。
木轍困惑多年,隻是因為他不想承認而已,不想承認自己心目中冰清玉潔的神女,其實也同這世間絕大多數女人一樣,會在意男人的身份地位,不想承認她當初其實根本就沒有看中他,不想承認臆想中的情人離散,其實隻是一廂情願。說來可笑,最善於玩弄人心邪 教頭目,偏偏同樣受制於人心的弱點,逃避怯懦,對於一個最簡單的問題,這麼多年硬是苦思不得解,以至於將他自己生生逼成了一個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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鳳小金不覺得自己的娘是一個多壞的女人,也不覺得她是一個多好的女人,歸根結底,隻是一個庸庸碌碌的俗人。在年輕時遇到家世顯赫的俊俏公子,想賭一把,結果命苦,賭錯了,這一生也就毀了。
他已經記不清那所謂“爹”的長相了。八歲那年,自己殺了豆腐佬,帶著家中所有值錢的東西一路北上,歷經千辛萬苦,好不容易才在隆冬臘月抵達王城,那是一座大得驚人的城,街道寬闊得能並排行駛五輛馬車,每一棟房屋的屋脊上都有雕刻與彩繪,琉璃瓦在陽光直射下,燦爛得教人睜不開眼。
人也與小鎮上那些尖酸刻薄的鄰居不同,他們穿著風流,貴人們裹著厚厚的裘皮,看起來都高興得很。包子鋪的老板娘先發現了赤足站在雪地裡的小少年,她驚呼一聲,趕忙差伙計到後院找了身幹淨的舊衣,招手叫他:“孩子,別待在那裡了,快進來烤烤火。”
鳳小金被伙計拉進鋪子,擦洗之後換了衣服,老板娘又給他端來了包子與熱湯,問道:“你是來王城尋親的嗎?”
“是。”鳳小金捧著熱湯,看著外頭樹上掛著的紅綢,羨慕地問道,“嬸嬸,王城的年,每回都這麼熱鬧嗎?”
“這才臘月初九,還沒過年吶,掛紅綢是譚府有喜事,譚大人今天要納妾。”老板娘笑道,“等會我家小子要去討糖吃,你也一起去玩吧,對了,你的親戚姓甚名誰,住在哪裡?我看看能不能幫你。”
譚府,譚大人。鳳小金抬起頭問:“是正陽街的譚府嗎?哪個譚大人?”
“是正陽街的譚府,王城攏共也就那一個譚府。”老板娘道,“譚曉鍾譚大人,今日要納周府的三小姐進門。”
鳳小金的手指稍微錯了一下,包子裡甜蜜的花生紅糖餡兒流出來,溫熱地裹滿掌心,他問:“譚大人納妾,那他的妻子是誰?”
“是戶部李大人的女兒,當初他們成親時,可比今天熱鬧多了。”老板娘打開了話匣子,那得是十一二年前的事情,自己當初還沒嫁人呢,就站在街道旁邊,看著迎親的隊伍浩浩蕩蕩一路走過長街。而策馬行於隊伍前的譚家公子,面如冠玉笑如春風,隻這一眼,就成了王城不知多少少女的夢。
鳳小金心想,十一二年前。
那時候自己的娘正挺著肚子,或者正抱著自己,待在那間破舊的豆腐坊裡,日日痴痴看著北方。她以為他正在等她,以為她隻要能抵達王城,出現在他面前,就還是能有情人終成眷屬。而造成眼下這種困局的,不是薄情人心,而是弄人造化。
她覺得那個男人是愛她的,所以經常會偷偷給兒子講那短短的相逢,講男人的許諾,講王城的繁華,以及隻存在於幻想中的“將來的好日子”。
“你爹會找我們的。”她說。
於是鳳小金也就相信了,自己的爹一定會去秦淮接娘親與自己,一旦發現人不在了,就會派出家丁,在各個角落瘋了一般地找,他也是抱著這樣的奢夢,一路咬牙行至王城的。
可在抵達王城的第一天,就遇到了自己的爹納妾,而且他還有妻,有子,有女。
鳳小金默不作聲地吃完包子,跟隨老板娘的兒子,一道去了譚府門口。穿著錦緞的管家笑容滿面,正在給孩子們分糖,喜婆大聲喊著什麼“多子多福”的話,周圍吵鬧極了,吵得腦髓也開始扭曲。他在一片如被蟻噬的劇痛裡,第一次見到了自己的爹,穿紅衣騎白馬,笑得那般開心,甚至連看都沒有看自己一眼,就興衝衝地前去接新婦。
所有箱子都裹著絲滑的紅綢,有些被風吹散了,落在地上,被人們踩得一片髒汙,鳳小金想起了自己的娘,八年間,她沒有買過一塊新的布料。
“你這傻小子。”旁邊有個大嬸忽然拍了他的肩膀一把,“譚大人娶親呢,大好的喜事,你哭什麼?小心被管事的看見了又挨罵。你是住在哪家呀,你爹娘呢?”
“死了。”鳳小金透過遮住眼的水霧,看著那瀟灑騎馬的背影,“娘死了,爹也死了。”
“哎吆。”大嬸有些後悔,放輕聲音道,“是我不該問,快別哭了,那你住在哪裡?”
鳳小金推開她,慢慢地走出了人群。
他不想再去認那個爹了,哪怕對方還有那麼一絲絲的可能,願意認自己。他也不願意將自己與娘親這八年來所受的苦難再復述一遍,用來換取那座豪宅官邸裡的人們或獵奇、或憐憫、或驚訝的廉價同情,更何況或許根本連同情也不會有,自己隻會像一條野狗一樣被趕出去。
那一卷滾落在地的紅綢,娘親差不多要推上整整半年的石磨,才能買得起。鳳小金一邊走,一邊入魔一般地想著,當自己在那座豆腐坊裡,正因為遺失一枚銅板而飢寒交迫、遭受虐待時,譚府裡的人正在做著什麼。
越想越焦躁,越想越憤怒,而在焦躁與憤怒過後,又感覺到疲倦和麻木,他像一具行屍走肉,行走在王城沸沸揚揚的大雪之中,腳上不合適的鞋子掉了,也不覺得冷,直到後來一頭栽倒在雪地中。
他以為自己會死,但最後還是醒了過來,醒在了一座搖搖晃晃的馬車上,周圍是一圈酒氣衝天的男人。
“官兵呢?”
“放心吧,早被我們甩了。”
他們聊著天,哈哈大笑,領頭的男人見鳳小金醒了,便將他拎了起來,又丟了一壺酒過去。
“小崽子,我看你也是個無家可歸的,走吧,隨我去東邊討生活。”
鳳小金捧著酒壺灌了一口,將他自己嗆得直咳嗽。
他沒有問對方是誰,但光憑那一句“將官兵甩了”,就能猜出一二。
他們是朝廷的敵人。
也就是自己那所謂“爹”的敵人。
鳳小金說:“好。”
從此便成了令普通百姓聞風喪膽的惡匪。
他曾經發誓要殺了譚家滿門,讓他們全部下去陪自己的娘親,因此發奮練功,終於在五年之後,等到了機會。
譚曉鍾奉旨押運賑災錢糧南下,雖說帶了整整一支軍隊,但依舊吃虧於地形,被匪幫衝得七零八落,慘叫聲回響在山間,血流成河。
鳳小金將長劍架在他的脖頸處。
譚曉鍾狼狽地趴在地上,或許是因為沾了滿臉汙泥的緣故,他看起來要比納妾那日蒼老上不少,生了皺紋,長了白發。他破口大罵,罵著匪徒的滅絕人性:“白河上下有多少百姓正在等著這批錢糧,他們就快餓死了,就快餓死了,那你們竟然連賑災的物資都要搶,混賬!暴徒!”
“餓死,是一件多麼稀罕的事嗎?”鳳小金居高臨下地看著他,“早在七八年前,我娘就因為飢寒交迫死了,她直到臨死前,還等著那個在花船上向他許諾的男人能找到她,那時候,譚大人你又在哪裡?”
譚曉鍾沒有聽出他話裡的意思,隻是費力地爬起來,道:“朝廷就是知道百姓過得不易,方才四處籌措錢糧,你搶了這批東西,世間就會多出千千萬萬個婦人,也因為飢寒交迫而死,至少……至少留下一半糧食,讓我將他們運往災區。”
鳳小金道:“原來你根本就沒記住她。”
譚曉鍾道:“什麼?”
“我是說,這批東西,你要是有本事,就從我手裡搶回去。”鳳小金冷漠地丟下一句話,翻身上馬,揚長而去。他知道大琰的律法,知道一個丟失了賑災物資的官員回去,將會面對什麼,這比殺了對方要更加有趣。
留下譚曉鍾在背後繼續破口大罵。
風最後將所有的聲音都吹散了。
但譚曉鍾最後還是死了。
全府上下,都死在了木轍手裡。
死就死吧。
鳳小金心想。
所有人都是要死的。
木轍摩挲著他的臉,久久不願松手。他特意飲了一些酒,在半醉半醒之間,入神地看著眼前痴戀一生的美人。他覺得自己並不蒼老,還是年輕的,有著蓬勃的生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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