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年前我的未婚夫因公殉職,屍骨無存,可今年八月二十號晚上八點十七分,王隊親自打電話給我,他說,沈觀南找到了。 人沒死,活的好好的,但要結婚了。
收了五千萬放走總裁的白月光後,我失身了。總裁要求我 做替身,還是肉償。我當場裂開,「我他媽男的,怎麼代 替?」總裁抬眼看我,「男的為什麼不行,你試過?」
"我媽深受嬌妻文學荼毒,立志把我養成寶寶嬌妻。 為了讓我放奶屁,打奶嗝,她要求我把牛奶當水喝當飯吃。 為了追求極致幼態,她掰斷我的腳趾裹寶寶腳,強迫我取掉兩根肋骨塑造 A4 腰。"
"被霸凌致死後。 我重生在她媽媽身上。"